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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淮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两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淮自然资规征补(]1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年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2、3、4、5位于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用地范围内。东邻任庄酒厂任庄村土地;南邻北外环路;西邻附夹线铁路;北邻建设路。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地块位于高岳街道办事处李洼村、双楼村、任庄村,朔里镇坡里村、段庄村用地范围内,总面积6.公顷,农民集体农用地6.公顷(含耕地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同时
淮北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淮自然资规征收()16号)
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淮自然资规征收()1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北市杜集区年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位于段园镇祁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0.公顷。东邻国道,南邻杜集区政府土地,西邻萧县龙城镇土地,北邻杜集区政府土地。
地块2位于段园镇祁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17.公顷。东邻杜集区政府土地,南邻段园镇祁村姚楼自然村居民点,西邻富民路、北邻国道、杜集区政府土地、段园镇祁村姚楼自然村土地。
地块3位于段园镇牛眠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0.公顷。东邻段园镇牛眠村土地,南邻段园镇牛眠村土地,西邻段园镇牛眠村土地,北邻段园镇牛眠村土地。
地块4位于段园镇牛眠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10.公顷。东邻淮海大道,南邻况庄路,西邻绿原集团土地,北邻绿原集团土地。
地块5位于段园镇袁庄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0.公顷。东邻段园镇袁庄村土地,南邻杜集区政府土地,西邻省道延伸线,北邻汉涧沟。
地块6位于石台镇梧桐村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0.公顷。东至梧桐村土地、徐暨村土地;南至梧桐村土地;西至梧桐村土地;北至梧桐村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
地块位于段园镇牛眠村、祁村、袁庄村,石台镇梧桐村用地范围内,总面积28.公顷,农民集体农用地13.公顷(含耕地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2.公顷、未利用地1.公顷。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公顷。
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18号)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你家在征迁范围内吗?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小Q
文字校对: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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