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年9月30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当日18时开始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部分职能、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原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淮北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评估办公室)承担的税费征收、纳税服务、行政许可、减免退税、风险分析、纳税评估、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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