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杜集区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


核心提示:杜集区段园镇祁村、牛眠村、毛场村、毛庄村;朔里镇朔南社区;矿山集街道南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9.公顷(其中耕地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号文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同意在杜集区段园镇祁村、牛眠村、毛场村、毛庄村;朔里镇朔南社区;矿山集街道南山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9.公顷(其中耕地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9.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杜集区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9.公顷,其中农用地19.公顷(含耕地1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公顷。

地块A-1、A-2、A-3均位于段园镇祁村,东:邻祁村土地,南:邻祁村土地,西:邻道路,北:邻道路;涉及土地0.公顷均为耕地。

地块B位于段园镇祁村,东:邻祁村土地,南:邻徐州工业园,西:邻道路,北:邻祁村土地;涉及土地6.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6.公顷)。

地块C位于段园镇牛眠村、毛庄村,东:邻牛眠村土地,南:邻兴国路,西:邻毛庄村土地,北:邻毛庄村土地;涉及土地7.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7.公顷)。

地块D位于段园镇祁村、牛眠村、毛场村,东:邻河道,南:邻毛场村土地,西:邻振兴路,北:邻兴国路;涉及土地4.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4.公顷)。

地块E位于朔里镇朔南社区,东:邻朔南社区土地,南:邻朔南社区土地,西:邻朔南社区土地,北:邻朔南社区土地;涉及土地0.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公顷)。

地块F位于矿山集办事处南山村,东:邻南山村土地,南:邻农村道路,西:邻粮食储备中心,北:邻南山村土地;涉及土地0.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4号)文件规定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文件执行,青苗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33号)标准执行。即耕地/亩。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杜集区: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01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段园镇祁村、牛眠村、毛庄村、毛场村;朔里镇朔南社居委;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南山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由段园镇祁村、牛眠村、毛庄村、毛场村;朔里镇朔南社居委;矿山集街道办事处南山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经矿山集街道办事处,段园镇;朔里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由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杜集分局和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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