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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起,淮北市区(含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不含濉溪县),停止受理由原市房管局办理的各类房屋登记业务和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各类土地登记业务。自6月27日起,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办理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件,解答各类咨询余人次,已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件。
淮北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已一月有余,但仍有很多市民搞不清情况:
哪些不动产可办理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信息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吗?
哪种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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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并告诉你!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登记?
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种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信息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主体分为两大类,一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二是有关国家机关。在信息透明、统一、监管的情形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不会泛滥,也不会存在以隐私权为借口,掩饰不法行为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市民无需为此担心。
市民申请不动产登记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不动产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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