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30日前,各地农民将拿到一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而非以往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笔补贴。
今年起,空拿补贴不种粮的现象将被遏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淮北市本月起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以下称“三合一”)工作。
农业“三合一”改革,指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三项补贴是指从年开始实行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之后陆续实行的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农业物良种补贴,也就是农民都很熟悉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
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年5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决定从年起,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此次“三合一”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据了解,“三合一”改革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以及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意义重大。
此次“三合一”改革主要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据淮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全省各县前三年度(—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县(区)“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
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目前,淮北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正在核实全县(区)补贴面积数据,并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同时,由于从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政策,县(区)将对照原有补贴政策,认真梳理补贴发放档案,将以前年度未按照政策兑现的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政策兑现后的结余资金按财政结余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此次改革,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县(区)政府确定。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这意味着,不种粮的农民没有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必须对耕地保护负责,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根据我市相关实施方案,县(区)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然后按照新的补贴政策制作补贴清册,并及时在村组公示。同时督促乡镇根据新的补贴政策和补贴清册,更新“一卡通”相关基础信息,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市农委还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县(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
对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我市将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对其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短期内“三项补贴”政策对承包农户和流转农户的影响不大,因为根据调研发现,如果补贴给了流转农户,承包农户会在地租上找补回来,比如通过提高地租等方式,因此短期内流转农户并不会因此有明显受益。长期来看,这是方向和趋势,未来对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的力度会逐渐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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