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年11月28日至12月29日对相山区进行巡视,年2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目前,反馈的4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8个,基本完成4个。开展专项整治25项,查处50人,问责68人,挽回经济损失.万元。省委巡视组移交相山区纪委问题线索5件(了解类4件,参考类1件),立案2件3人,诫勉谈话1人,免职1人,约谈问责1人。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区委政治意识和统揽能力尚需增强
(1)针对“区委常委会对上级重要精神传达学习不到位,未能结合相山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剖解难题,中央和省委多次全会精神没有在常委会上传达学习”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修订完善《区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中共相山区委全委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学习台账,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今年以来,共通过4次常委会、1次常委扩大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并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二是严格落实区委常委深入基层调研工作制度,1-3月份区委常委分别深入基层调研时间15天以上,提交调研报告6篇。
三是严格落实《区委重大决策督促评估反馈工作制度》,对28家党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基层党组织完善学习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重要精神。
(2)针对“区委对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工作重视不够,巡视组进驻前临时‘抱佛脚’,首次‘突击’听取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工作汇报”的问题。
整改成效:一是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区委报告请示制度》,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委每年1月底前报告上年度全面工作完成情况,2月底前报告本年度工作要点;每年1月底前报告上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3月底前报告本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区委第57次常委会议听取区人大、政协年工作要点的汇报,年3月份书面听取全区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年全面工作及党建工作汇报,4月份开展了全区党建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区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领导,严格执行《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沟通协调办法》,以制度支持和保障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依法依章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3)针对“区法院、公安局党组(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党性原则和执法为民意识不强,法院结案率逐年下降,未执行案件大幅增长,年为29件,年达件,判决公信力、执行力与群众期待不相适应;公安系统警风混乱,干警徇私枉法、通风报信等执法犯法问题频发,个别恶性案件侦破不力,部分干部群众安全感下降”的问题。
区法院党组整改成效:一是制定《关于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相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实施意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一季度召开3次中心组学习会、1次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院党组对党建工作的领导。
二是从议事、考核、督促检查、问责等机制入手,全面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年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议11次,强化院党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不懈落实从严治院方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改进纪律作风、强化宗旨意识。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的主线,狠抓队伍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每周五政治学习制度,先后开展总支学习、支部学习18次,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培训32人次,开展院内培训16次,积极推进法官司法能力提升,助推审判团队专业化。
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干警年度实绩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实行年度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一票否决”,增强干警责任意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五是强化法院内外监督,完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聘任廉政监督员5名,廉政监察员12名,通过内设廉政监察员、外聘廉政监督员双向并举的方式,加大对执法办案环节全过程监督,严防腐败问题发生。
六是强化案件执行。调整执行局局长,调出执行干警7名,调入14名;增配执行局员额法官4名、派驻一个法警中队、调配三台专用公务车全方位保障执行工作。
七是开展代号“春雷”、“江淮风暴”执行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涉民生案件,集中力量对“老赖”重拳出击。年至今结案同比上升%,结案标的额万元,同比上升%,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八是坚持司法为民主线。坚持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值班接访制度,年以来开门接访67次,接待来访群众人次,着力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年以来上网裁判文书余件,公布各类执行信息余条,不断拓宽司法公开覆盖面。
九是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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