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71号)精神,降低疫情对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现对我市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缴存单位、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二、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由本人申请,经各中心审核后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延期在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办理。
四、因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疫情解除后,向各中心申请或说明情况并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原则不超过三个月)。疫情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分中心、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分中心参照执行。
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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