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


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四、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

由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赵楼村拟定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名单,分别经烈山镇人民政府、古饶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核实,由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

地块一:烈山镇凤凰社区宁山庄境内,外环路南水源井房西、南侧土地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特此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

凤凰社区用地面积0.4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3785公顷,含耕地0.3621公顷,建设用地0.0294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

淮北市烈山区201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4340公顷,其中农用地0.4046公顷,含耕地0.3882公顷,淮北市住房管理中心建设用地0.0294公顷其中:

2014年10月22日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社会保险安置按淮政办[2013]34号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征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为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被征地农民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淮北市国土资源局烈山分局和烈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地块二、三、四:古饶镇赵楼村境内水厂已征土地西南剩余边角

2014年9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14〕772号批复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烈山区201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该项目申报的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赵楼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4046公顷(其中耕地0.38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94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4340公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烈山镇凤凰社区、古饶镇赵楼村统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单位:亩、万元、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淮北市政府秘书长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文件据实补偿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淮北市烈山区2014年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标准执行

古饶镇赵楼村用地面积0.02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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