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核心提示:8月14日,厦门市土房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厦版“闽八条”细则曝光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三、土房局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变动不进行限制
四、住房套数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数为准
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本市拥有一手商品住房的套数,有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查询证明
近一个月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主要内容:国土房产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淮北市纪委王刚峰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规划部门支持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作出的产品、结构、户型调整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价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属于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按固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厦门暂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1套住房的,在思明区、湖里区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思明、湖里区拥有2套房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思明区、湖里区向其售房
近一周
岛外各区,包括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最大料点,“限淮北市人事人才网购松绑”已被明文规定:岛外各区(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面积在260平米以上)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二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次在思明区、湖里区购房的刚需人群,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岛外全面放开限购 岛内仅限高端住宅
五、容积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积144平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
七、政府应明确房地产调控方向 稳定市场预期
六、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免征营业税
省住建厅《若干意见》规定:“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淮北市纪委执行”的 条款,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市人行和银监局认为,“认房又认贷”等信贷政策调整权限不在地方,暂无法采纳执行,为此,在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本 《实施意见》仅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发展二手住房市场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房屋时间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时间确定,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安原规定执行
近六个月
闽八条厦门细则送审稿曝光 住房限购措施将取消
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加强市场分析检测等方面,《实施意见》强调了政府的责任,明确房地产调淮北市最新天气预报控的方向,即:通过以政府为主提 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控制土地规模和供应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手段调节市场,通过媒体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
以下为政策要点详细内容:
新政包括不支持“首改按首套认定”、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仅限高端住宅等七大要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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