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政策解读淮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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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请简要介绍我市实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自年7月1日起,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进行了整合并轨,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

02

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在参保缴费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前,我市有部分居民既参加居民医保又参加新农合,享受两种医保待遇;自年两项医保制度整合后,参保居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每人只能缴纳一项医疗保险,享受一种医保待遇。

03

我市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财政补助元/人,个人缴费元/人。

参保缴费时间: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年2月28日)。

待遇享受时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04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具体有哪些?

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四)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0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同时,为方便缴费人,我市正在开发运用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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