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不动产统一登记 有房的
【淮北知多少】淮北不动产统一登记 有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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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哪些问题你最关心?
就近期市民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干负责人进行采访。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登记?
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哪种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还没有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获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自然状态产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4.不动产登记信息会致使个人信息泄漏吗?
有些市民对不动产登记是不是会致使隐私泄漏这1问题很是耽忧。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干负责人介绍,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登记信息同享与保护”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主体分为两大类,1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是有关国家机关。在信息透明、统一、监管的情形下,侵犯隐私权的行动不会泛滥,也不会存在以隐私权为借口,掩盖不法行动的情况。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同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规定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将依法承当赔偿;对有关人员将依法给予处罚;有关人员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5.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证书是不是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已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市民无需为此担心。
6.市民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不动产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干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缘由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目前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范围?
自年6月27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淮北市区(含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不含濉溪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当具体办理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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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医院是骗子北京中科曝光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2-12-20 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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